一、制定公告的目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维护税法统一、有效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降低纳税人制度成本和税务机关税收成本,对于坚持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是保证基层规范执法、方便纳税人了解政策变化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自2013年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自治区地税局根据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按规定开展了文件日常清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定部门简政放权意识,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有必要对文件进行全面和深入的清理和规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
三、关于文件失效废止的时间
《公告》对每个失效废止的文件分别注明了失效废止的时间,具体分五种情形:
一是涉及营改增失效废止的文件,自营改增全面施行时间2016年5月1日起宣布失效废止;
二是我局转发、转知的上级文件中已宣布废止的文件或条款,根据已有文件规定的时间失效废止。如附件1中《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道路货物运输业核定营业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克市地税发〔2010〕85号),转发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道路货物运输业核定营业额征税管理办法》(新地税发〔2009〕180号)被2014年10月31日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废止,因此通知废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
三是因新的上位法出台后现有文件出现抵触,根据新文件发布实施的日期宣布失效废止;
四是因文件已不适用现行管理需要等原因造成的文件清理,以此次公告施行时间为失效废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