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培训方式
(一)集中学习。根据自治区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及《中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洁建设的意见》要求,集中学习主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强化“四个意识”。重点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全体党员干部要做到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会议记录、个人笔记“四统一”。集中学习全年累计不少于15天。各基层局集中学习由本单位自行组织。
(二)脱产培训。认真落实《自治区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以工作能力素质建设为主线,以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标,开展以下培训(1)依托市委党校对科级干部开展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轮训。(2)委托高校举办一期科级干部及业务骨干更新知识培训班,培训时间在10天左右。(3)应对税收征管改革新形势开展好相关税收政策的培训。各培训项目按照计划进度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培训主题、范围、时间等。
(三)网络自学。依托《新疆干部网络学院》和地税系统网络培训平台及无纸化学法教育工作要求,加强网络学习培训,税务干部运用税务网校学习平台在线学习全年平均时长不少于20小时。
二、有关要求
(一)市局各科室为培训项目责任主体,进行各类培训时要做好培训的各项基础工作,重视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立,培训班用正式公文下发培训通知,并提前三天通知市局人事教育科,由人事教育科将培训班录入《税务干部培训管理软件》,完成网上报名等工作。各科室对培训班要严格考勤,培训结束后将考勤记录、培训课件、干部培训考核结果及系统教师质量评价表交人事教育科。
(二)培训项目负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1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4〕92号)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教、从严治学,把从严要求落实到教育培训全过程。
(三)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税总发〔2014〕37号)和《自治区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新地税发〔2016〕66号),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管理,节约培训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杜绝超标准支付培训费、讲课费。
(四)市局申报的2017年度出疆培训项目,待上级部门审批确定后执行。
(五)有关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将由项目承办部门另行通知。
附件:2017年bet36365进不去教育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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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0日